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应符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条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南北朝向的正面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筑退道路红线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应符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条 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考其它同类城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拟定规划条件应符合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条 居住用地容积率规定上限指标,并按表一...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插建住宅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限制和规范插建行为,切实优化居住环境,依据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第三条 旧城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上以红线宽度25米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规模为最小开发单元,严格控制插建。 第四条 插建住宅是指户数小于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术语、代号
2.0.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0.2 居住小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术语
术 语
2.0.1 标准货车以载重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有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 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 存车换乘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条文说明 术语
2.0.1 城市居民本标准城市居民定义为有固定居住地的自然人,其含义是指在城市中居住的所有人,不分国籍和出生地,也不分职业和户籍情况。随着城乡差别的缩小,择业就业方式和观念的变化,户籍管理方式的改革,人口流动等情况将大大地增加,作为标准为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能基本适应实际的使用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城...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2002 术语
2.0.1 污水再生利用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water recycling
污水再生利用为污水回收、再生和利用的统称,包括污水净化再用、实现水循环的全过程。
2.0.2 二级强化处理 upgraded secondary treatment
既能去除污水中含碳有机物,也能脱氮除磷的二级处理工艺。
2.0.3 深度处理 advanced treatment
进一步去...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术语
2.0.2 二级强化处理通常指具有生物除磷,生物脱氮,生物脱氮除磷功能的工艺。
2.0.3 深度处理,也称作高级处理、三级处理,一般是污水再生必需的处理工艺。它是将二级处理出水再进一步进行物理化学处理,以更有效地去除污水中各种不同性质的杂质,从而满足用户对水质的使用要求。
2.0.4、2.0.5 长期以来,“污水”一词使人们心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 术语
2.0.1 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 道路绿带 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
2.0.3 分车绿带 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