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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灾规划
| 2007-6-29 10:50:49 浏览次数: 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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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城市建设按防震要求宜采取严格限制北部,适当控制西部,主要向东、南方向发展的总体布局。
有利建筑区应优先安排各级党政军机关、供电、通信、给水等重要工程设施用地,其次安排城市生活居住和一些重要的工业项目、交通设施和大型公建用地。
可建筑区在做好地基和基础处理的基础上使用。
不利建筑区不宜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和居住建筑,必须建设时应适当提高设防标准。
工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一般建筑按50年超越概率10%的相应烈度进行抗震加固,生命线工程、指挥系统和要害设施按50年超越概率2%的相应烈度进行加固,特殊工程需要提高时须报市抗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新建工程建筑的设防标准为:一般工程建筑按50年超越概率10%的相应烈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建筑按50年超越概率2%的相应烈度设防。
二、人防工程规划
石家庄市是国家确定的一类重点人防城市和设防城市。根据战时防空和平时城市建设的需要,规划新建人防工程26万平方米,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11万平方米。规划2010年主城区人防工程总面积可达70万平方米,实现战时留城人员人均1平方米的要求。
三、城市消防规划
规划到2010配备专职消防人员800人。在现有7个中队、7个站点的基础上,改造位于中华大街的四中队,新建石家庄公安消防特勤大队一个,新增11个一级消防站。 四、城市防洪
石家庄市城市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进行规划设计,防洪工程等别为Ⅱ等,防洪堤、泄洪闸等主要构筑物的级别为2级,护坡为3级。
防洪堤规划为土堤,位于城市西南部、西部和北部,称为南、北防洪堤,同时兼作城市三环路的慢车道。防洪堤高程按100年一遇洪水位加超高设计。
规划在市区西北部小壁村段从大峪铁路至滹沱河之间种植500~1000米宽的乔灌木间植的林带“软坝”,减弱溃坝水流的冲击和洪涝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南防洪堤以西700米范围,北防洪堤至石太高速公路间为行洪区域。此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建筑、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拆掉、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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